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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禁煤区”建设10月底完成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7-03-29

  发自北京 “大气十条”第一阶段实施最后一年,京津冀治霾力度再加码。近日环保部官网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北京、天津、廊坊、保定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意味着相关区域全面禁烧散煤。另外还要求,北京、廊坊、保定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虽然此前环保部已通过记者会等途径透露了一些工作部署,本次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则是首次全面介绍今年的安排,明确了若干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时限。

  《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这意味着四市的有关区域全面禁烧散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燃料煤炭全部清零。

  所谓“禁煤区”是指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天津、保定、廊坊市与北京接壤的区县之间的区域。去年印发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 2017年)》对此作出划定。“禁煤区”既包括四市的部分城区,也包括部分农村和郊区。

  对于“小散乱污”企业,《方案》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要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北京、天津、石家庄等13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城市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

  此次《方案》细化了对“小散乱污”企业的定义,即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主要涉及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冬季错峰生产和天津港禁止公路运输煤炭等,是相比2016年工作再加码的新措施。

  《方案》要求,“2+ 26”城市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调控力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

  控制机动车排放方面,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环渤海所有集疏港煤炭主要由铁路运输,禁止环渤海港口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疏港煤炭。

  《方案》还要求,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北京、廊坊、保定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据了解,2017年是“大气十条”实施第一阶段的最后一年,各省面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考核,但目前部分地区达标压力较大。《方案》于2月17日印发给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目前各地已开始实施。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