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治霾新政正式对外公布。
近日,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以及北京等6个地方政府联合低调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此次发布的《工作方案》为原始文件的删减后版本。相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2017年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更大力度的大气污染治理举措。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国际部主任柴麒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从工业化国家的治污历史看,末端治理措施的效果通常很有限,最核心的一条是在重化工业发展和清洁空气之间的取舍。所以要想改善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就必须考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污染企业的迁移。
“当年很多发达国家抓住了全球化产业转移和汇率的机会,中国面对的局面有所差异,国际转移的机会面变窄,必须探索更为有效的方案。”柴麒敏分析。
《工作方案》针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治理力度。
所谓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工作方案》的原始文件针对上述传输通道地区提出了具体的治霾目标。
具体来说,2017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南部四区(丰台、通州、大兴和房山)达到65微克/立方米左右;天津市PM2.5年均浓度目标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河北省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63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和廊坊分别达到77和62微克/立方米;山西省、山东省和河南省PM2.5年均浓度目标达到54微克/立方米左右、61微克/立方米和66微克/立方米。
对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现,除北京控霾目标不变外,《工作方案》进一步调高了北京之外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PM2.5具体控制目标,并具体明确了“2+26”中北京、天津的主要城区和其他26个城市各自的治霾目标。
中国环科院研究员柴发合分析,从各地治霾的进度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进展快于“大气十条”制定时的预期,但从空气质量达标的角度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治霾进程仍需加速。
根据国家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2017年达到空气质量目标细化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工作方案》提出了6类严格措施。
其中,国家提出的第一类措施即为“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2+26”城市要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其中,廊坊和保定是重中之重。
《工作方案》提出,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郑州、安阳、焦作等城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其他城市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
具体来说,“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工作方案》提出对小散乱污企业提出的严格管理,对监测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小散乱污企业分布地区广,排放不可预期等特点,需要低成本,全自动,全场景,密集布点,准确监测的新型传感物联网设备提供实时精准的数据为依据,对管理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诊治支持。”泛测环境公司创始人管祖光分析。
《工作方案》提出的第四类措施为“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各地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国家提出,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同时,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国研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张永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从目前区域联合治霾的角度来看,还没有形成京津冀三地共赢的治理格局,看起来河北付出的代价要更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根本上转变发展范式,让治霾成为加快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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