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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复7个自贸试验区

作者:24发布时间:2017-04-01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7个自贸试验区,并于3月31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各自的总体方案,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1+3+7”的新格局。

  7个自贸试验区分别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此前的上海、天津、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共同形成了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根据总体方案,新设自贸试验区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模式和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自贸试验区要向全国推广复制经验,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形成的经验更加全面,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进行推广。”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

  重庆自贸试验区将于4月1日挂牌。

  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大盘点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监管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努力建成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推动构建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实施范围:

  119.98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两江片区,西永片区,果园港片区。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范围:

  119.99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范围:

  119.96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武汉片区,襄阳片区,宜昌片区。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聚集、金融服务完善、人文交流深入、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

  实施范围:

  119.95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中心片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杨凌示范区片区。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实施范围:

  119.89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大连片区,沈阳片区,营口片区。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交通物流通达、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内陆经济转型发展,推动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实施范围:

  119.77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郑州片区,开封片区,洛阳片区。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有特色的改革探索,基本实现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对接国际标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