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的决战年。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贯彻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通知》,针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各项管理职能,提出了节能减排的各项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调控。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按照节能减排要求,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并将计划指标使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作为年度计划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严格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规定、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进行审查;停止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供地;对未按照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为其新建、扩建项目办理供地手续。
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用地进行清查,制定用地处置方案。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依法清理、坚决关闭一批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浪费和破坏资源的矿山企业,淘汰一批落后、分散采矿能力,通过开发整合,优化资源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加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地质调查和战略选区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地热和浅层地热能合理开发利用。支持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将“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等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