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早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五大国有银行签署的项目陆续落地,早已磨刀霍霍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战局。
4月5日,兴业银行与鞍钢集团签署债转股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达成100亿元债转股基金合作意向,首期共募集资金50亿元,期限10年。这亦是股份制银行首单落地的债转股项目。
此前,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申请已经上报国务院,预计上半年能批设;目前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也已设定,相关规则马上出台。
不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闫冰竹建议,要合理控制商业银行债转股的规模和比例,充分考虑商业银行承受能力,不盲目追求债转股的规模与速度,避免债转股规模过大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以及对去产能正常节奏的扰乱。
自债转股启动以来,截至2017年3月初,已公布31个债转股签约项目,涉及36家企业(其中有几家企业联合进行债转股项目),总金额达到5228亿元。从债转股企业的地区分布来看,山东、山西和陕西等省份参与债转股企业的数量多,这些企业也是钢铁和煤炭行业集中的大省。
股份制银行入局
银行布局市场化债转股已经半年有余,早在全资子公司落地之前,率先入局的五大国有银行已经“项目”先行,签下了多个国资背景企业或大型集团的债转股项目。
3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举行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将合计成立的350亿元基金,用于投资或置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存量负债。
同日,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祖继在该行2016年业绩发布会中透露道,作为债转股首发成员之一,到今年一季度建行债转股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元规模。建行年报显示,截至上年末,已与客户签订2220亿元市场化债转股协议,已投入资金182亿元。建行预计全部资金到位后,企业负债率分别可下降5~15个百分点。
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表示,在推进债转股的过程中,相关规章制度也同步需要改进和完善。他表示,债转股有助降杠杆,并且是以市场为导向,债转股不设具体目标。
随着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除国有银行外,也有更多股份制银行摩拳擦掌,准备加入债转股。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全国两会期间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曾建言,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创新工作进程和降低银行风险处置成本,在市场化债转股方面,建议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比照国有银行,成立专司债转股的子公司,并赋予其金融牌照,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
时隔一个月,兴业银行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正式签约。
郭树清在3月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
对于签约和落地规模存在一定差距的原因,王祖继分析道,由于债转股方案执行,无论是股权介入还是债权方式介入,降低企业当期融资成本,调整负债结构,都需要企业层面与银行走必要程序,其中存在时间差。随着债转股业务逐步开展,这个时间差将逐步缩小。
至于如何看待债转股中存在“假股真债”或“明股实债”的夹层融资交易模式,王祖继指出,股与债不是债转股的问题本质,最主要是解决企业降杠杆问题。从存量看,我国企业负债率总量偏高,另外一些企业负债结构不合理容易被大家忽略,典型的情况是以短贷支持长期投资。王祖继表示,无论是债权还是股权方式,只要企业需要,企业、银行双方达成一致,市场化、法治化,符合监管,财务规整,企业需要债权或股权,银行都可以满足需求。
不可盲目扩张规模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积极稳妥去杠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在政策引导下,国有银行先后发布消息,布局债转股。
2016年12月,中国银行公告拟出资100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债转股业务。至此,包括农行、建行、工行在内的国有银行,均表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经营债转股业务。
今年1月初,交通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拟以100亿元投资发起设立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此前,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申请已经上报国务院,预计上半年能批设。目前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也已设定,相关规则马上出台。
“债转股基金合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整体改善内部财务状况,从而优化融资环境。”兴业银行行长陶以平表示,银监会鼓励银行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稳妥推进去杠杆。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去年的时候就呼吁对一些实体企业实施债转股,虽然国务院将这个事情纳入了日程,但到目前为止进展仍然缓慢。
梅兴保列举了目前转股遇到了两大难题。其一是资金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没有低成本的资金收购债权,如果通过别的渠道,比如银行贷款或者发基金来收购的话,成本就比较高;其二是定价问题,梅兴保表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债权到底应该选择原价还是成本价,或是打几折,很难决定,需要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主管部门等多方商讨决定。
除此之外,某国有银行投资银行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开展债转股业务的过程中,如何选择企业、筛选的标准如何划定,也是一个难点。
闫冰竹也建议道,要进一步细化筛选标准,多措并举防止逃废债。
“一方面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在现有方案基础上,将债转股对象的筛选标准进一步具体化,比如,可以结合国家 十三五 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细化行业 负面清单 ,对非鼓励类行业中有潜质的企业,应当区别对待,制定企业 白名单 ,避免 一刀切 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着力构建涵盖金融、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真实债务信息和偿债能力。”他说。
同时,要提高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执法和惩罚力度。通过立法途径将相关政策法制化,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财务数据造假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建立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
在风险管理方面,闫冰竹认为,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要合理控制商业银行债转股的规模和比例,要充分考虑商业银行承受能力,不盲目追求债转股的规模与速度,有效避免债转股规模过大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以及对去产能正常节奏的扰乱。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董事长闫衍表示,本轮债转股的启动标志着政府对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的决心,从短期来看,债转股的确可以降低标的企业的杠杆率。 债转股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费用减少,现金流改善,整体改善企业内部财务状况,改善融资环境。但从中长期来看,债转股能否实现降杠杆,与企业自身发展、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否则企业很有可能再次进入杠杆驱动发展模式。
闫冰竹建议,要严格设定和遵守“防火墙”制度,定期开展针对债转股业务的压力测试,完善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充实股权管理和风险防控专业队伍,在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合理控制债转股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鼓励机制创新,如通过优先股设计,银行在让渡经营决策权的情况下,可享有优先股收益,从而保证银行能得到相对固定的股息分红及享有清偿顺序优先权。
闫冰竹特别提出,要完善多层次流通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尽快落地包括财政、税收等在内的各项鼓励、扶持和增信措施,优化法治环境,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要进一步放宽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门槛,让更多机构参与债转股企业的股权交易,逐步形成竞争充分的不良资产交易一级市场;特别在政策准入、资本计提等方面,进一步为商业银行“松绑”,鼓励其加快专营机构建设,积极参与债转股业务;要建立多层次的法人股、普通股股权交易市场,在各省、市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基础上,组建不良资产交易二级市场,通过挂牌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提高不良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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