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局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够。
全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缺失,每天近4万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渗坑或河流;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等城乡结合部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等企业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全区近两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高居全省首位。
同时,发展改革委部门减煤工作不实,全省2014年规上工业10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295万吨,2015年3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11万吨。现场督察发现,咸阳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渭河发电、大唐渭河热电、陕西华电瑶池等3家企业2014年减煤25.67万吨,但实际增加燃煤18.73万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陕西汉中钢铁集团公司4台90平米以下烧结机长期违规运行,无脱硫设施,超标排放严重;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二是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问题严峻。
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西安市已成为全国污染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咸阳市、渭南市2016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均比2015年大幅上升。但该区域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4年以来,关中地区违规新建多个火电化工及燃煤供热锅炉项目,违规新上80多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龙门钢铁公司还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炉及附属设备,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
环保督查组还指出,重点生态区域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等问题。督察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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