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煤炭市场交易中,一些煤炭企业及营销人员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为了加快资金周转,为了推动煤炭交易的顺利进行,采取了利用信用证支付的办法进行煤炭交易。可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少数企业和个人,采取了利用信用证的办法进行诈骗的情况,以致出现了信用证“信誉低下”,一些企业不愿接收、不敢接收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煤炭交易的顺利进行。
按说信用证融资本是最通用的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如今却被一些企业当作短期融资套现的最佳工具。一般而言,要获得国际信用证,申请企业需要向开证银行缴纳10%至15%的保证金,从而获得剩余的85%至90%的流动资金,而信用证的期限一般在3个月左右。可是,在我国的煤炭交易中常常出现信用证不讲信用,信用证无法使用的情况。
笔者认为,在我国信用证不能正常使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一些开具信用证的企业信用程度不高
一些煤炭贸易企业本身的实力不雄厚,企业的信誉程度不高。由于煤炭交易是随时进行的,煤炭市场是经常发生变动的,煤炭价格是有高有低的,而这种风云变幻的市场变化有时来得很快,有措手不及掩耳之势,使一些煤炭贸易企业很难招架。煤炭需求企业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采取开据信用证的办法购置煤炭,如果正常使用信用证,这是正当的市场经营行为,无可非议,可是有少数企业却没有正当使用信用证,在煤炭经营旺季,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就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骗取银行的资金作为自己的流动资金。信用证从开证到付款中间的3个月时间,正好被套现企业利用来打资金腾挪的时间差。运作模式并不算复杂:企业用贸易合同拿到信用证之后,交给原材料供应商,然后取得提货单,供应商发货。所提之货作为原材料使用,自然无可厚非。但如果套现企业并不需要那么多原材料,而是将部分货卖掉,拿到相应的现金,至此套现成功。比如一家电煤贸易企业进口发电用煤,只需50万吨进口电煤用于生产,但其进口了100万吨电煤,在银行开了3个月的信用证。超量的50万吨电煤,还未等现货靠岸,已被该企业在国内以低价转手卖掉,达到了占用银行资金的目的。
目前来看,煤炭营销企业利用信用证融资是否会继续蔓延,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和观察。但假设中小煤炭营销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仍未有效改变,企业正常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那么它就会考虑采用非正常的手段去获取资金,包括信用证套现等,只要该融资手段的融资成本企业能够承受。
二、我国金融银行的信誉度受到质疑
在国际煤炭交易中,不少从事国际煤炭贸易的企业在接受我国企业开具的信用证时不少企业都要求必须是国际上信誉度高的银行开具的信用证才能使用,中国国内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被国际上的客户认可受到质疑,这无疑是对我国金融系统的信用程度的怀疑。在国内煤炭贸易中,国内的和你多企业也不愿意接受国内开具的信用证进行结算,这无疑对国内金融系统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一般我国获得国际信用证开证的资格,只需申请企业提供一份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并缴纳占融资总额10%~15%的信用证保证金即可,银行的风险敞口达到85%~90%。而对于老客户,向银行交纳保证金可降低甚至全免。这无疑助长了企业利用PTA信用证套现的冲动,也进一步放大了企业的金融杠杆。更有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得到小恩小惠,收受开具信用证企业经办人员的贿赂,而不按照有关规定,恶意开具信用证。
对于企业利用信用证的套现行为,银行是心知肚明的。但国际信用证属于贸易授信,为银行的表外业务,这种操作本身并不违规。不过,银行向企业开立信用证时,除了能获得保证金存款外,还可以借机收取开户费、承兑费、结汇收入以及融资顾问费等,有利可图,而这些收入是都可以计入中间业务收入的。有时银行单纯放贷款有点难度,做大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基层行冲业绩的最佳途径。
对银行来说,信用证融资担心最多的是风险控制问题。贷出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资金流向与贷款之前企业对银行的承诺大相径庭,甚至出现滥用资金,导致无法收回的局面。
据介绍,信用证融资只是银行供应链融资下的一个产品,对于银行来说,供应链风险取决于借款人将“货物流”转化为还款的能力以及银行对借款人的掌控,主要表现在行业风险上。但行业风险是银行几乎无法控制的,由于在信用证融资中,申请开证企业只需要交付少量保证金,但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要求供应链融资中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这种风险一般由供应链金融所涉及到的行业本身决定。
在2008年到2009年上半年,钢铁价格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每吨接近六千元的价格一落到两千多元,曾在深发展天津支行申请信用证融资的某钢材经销商,就被彻底“涮”了一回。由于判断失误,该经销商在钢铁跌价前套现数千万买入大量存货,以期赢利。没有想到的是钢价一路下跌,不但经销商陷入窘境,也让深发展天津支行面临很大的信贷风险。
三、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确实存在
据了解,一般一份PTA信用证期限为90天,如果到期后企业未能按时还款,还可通过90天的海外代付业务,进一步延长融资期限,而现在,一些银行为降低风险,将海外代付的期限缩短为1个月。
当然,在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向好时,这些企业利用信用证套现来的资金在股市、房市甚至期货市场快进快出,获取更大的流动性,这样,一些企业利用更多资金进行主业以外的长期投资,如房地产业、钢铁业、甚至娱乐业等,虽然对主业资金的周转产生了一些影响,但在套现和变现渠道通畅时,它还能支撑这种大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外投资。
但到经济形势不好时,如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随着金融和出口市场形势均急转直下,企业的长期投资部分出现缩水,最为明显的是,房价回落,导致其房地产投资部分的资产缩水。一些企业如纵横集团在石油价格尚在高位时进行了原材料储备,原材料与产成品价格出现倒挂。经济不景气,产品卖不出去,设备运转又不能停,企业只能通过不断套现,以新债还旧债。像吸毒一样,一旦被停止开证,企业立即被勒紧了脖子。而企业破了产,银行自然血本无归。
在我们的煤炭交易中,一些资金不足的贸易企业,在自己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一方面,采取利用信用证支付的办法购买煤炭产品;另一方面,用客户开具的信用证作抵押,套取银行资金或进行不正当融资,这都影响了信用证的正常使用,甚至由于信用证的不正当使用给相关企业及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银行信用证失信产生的不良后果
由于信用证失信,给煤炭交易企业及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由于信用证失信,一是直接造成信用证“不讲信用”。现在,不少企业不愿意接受国内信用证就是信用证“不讲信用”所致,由于信用证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信用证的可信度受到质疑;二是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使金融机构资金无法收回,流动无法完成,资金流动链条发生危机以致断裂;三是给由于使用信用证上当受骗的企业在经济上、经营上带来巨大的损失,造成煤炭生产、贸易、营销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信用证套现问题必须引起煤炭经营企业的高度重视,如果不禁止这一不正常的融资行为,任其发展下去,信用证套现风险将会进一步积累,最终可能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而如果采取极端的限制政策,问题会马上暴露出来,一些套现企业的资金链将立即断裂而导致死亡,银行最终要为此埋单。
煤炭交易多属于大宗商品的交易,既要占用大量资金,又要千方百计规避交易风险,采取信用证的办法进行支付和规避交易风险无疑是一种促进营销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应该提倡和完善发展的营销措施,不过,作为煤炭生产、贸易、需求的相关企业,既要注意规避自身使用的风险,又要防止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采取信用证的办法进行诈骗活动,破坏煤炭相关企业正常的生产、交易和流通环境。(中国煤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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