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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散货煤炭全部实现铁路进港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7-05-08

  从5月1日起,交管部门全面严格落实天津市煤炭运输车辆限行管理措施,对煤炭运输货车拦检纠正,同时深入相关企业并持续在路面开展限行措施宣传。

  为有效降低货运重型汽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打好“蓝天保卫战”,从4月30日24时起,天津港各作业码头停止接收长途公路散运煤炭、焦炭,散货物流中心煤炭截至4月底基本出清,散货煤炭全部实现铁路进港。较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的要求提前3个月。预计每年将减少运煤大货车约200万辆次。

  交管部门也同步加强了汽运煤炭车辆管理工作,积极会同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等单位研究,划定了载运煤炭车辆17个限行区域和77条限行道路,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并于4月26日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自2017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以全市国省道、高速公路及相关省际入口等主要道路为重点,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巡查管控,依法拦检劝阻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并积极会同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违法汽运煤炭车辆治理专项行动,对存在违反载货汽车禁行规定、超载超限、无遮盖撒漏、运输煤炭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汽运煤炭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4月30日前,交管部门成立了汽运煤炭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滨海新区交管分局及环城四区、新五区各交警支队,提前摸排辖区各主要用煤储煤单位、运煤车辆、途经道路情况,按照前期制订的工作方案,以主要储煤、用煤企业周边道路为重点,已完善禁止载货汽车、汽运煤炭车辆通行的交通标志共124面,并设置了配套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

  对商务、工信、建设等相关单位认定确需具有用煤、运煤需求,且环保部门认定车辆尾气排放达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所运煤炭质量合格的载货汽车,交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已完成通行证印制、核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