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1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要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钢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意见称,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
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
钢铁方面,严查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弧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煤炭方面,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没有条件增加安全投入、失去改造升级价值的小煤矿,以及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
意见表示,要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进一步梳理排查钢铁煤炭新建、在建项目违规建设情况,彻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等问题。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2017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
要稳妥处置资产债务问题。继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做好金融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妥善化解债务危机,有效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
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钢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大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促进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出台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煤矿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和产能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外的煤矿进行减量重组。
意见称,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继续实施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方面,加快探索建立中长期合同制度、减量化生产制度、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控制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制度、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政府行业企业协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制度等长效机制。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