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社厅会同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安徽省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通知》从强化工作部署、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职工权益、认真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要求。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促进转岗就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扶持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创业园建设。强化托底安置,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通知》还要求,要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保衔接,注重风险防范,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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