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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对铁矿石进口设限 合法性遭疑

作者:27发布时间:2010-06-08

    铁矿石是永无止境的涨价,而国内钢铁产能过剩,库存积压严重和出口受阻,让钢铁股面临原材料成本猛涨和销售停滞的双重打击,成为机构抛售的重灾区,一些钢铁股的股价已经跌破净资产;但笔者发现QFII集体出逃甩卖钢铁股成为暴跌的动因。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确已联手在进口备案等环节对低品位铁矿石进口施加限制。

    在铁矿石需求旺盛的河北省,一家民营钢厂国际贸易部工作人员许静(化名)告诉现代物流报笔者,其在今年4月份以后,向五矿商会申请进口铁矿石备案时,如果铁矿石品位(即含铁量)低于60%,就会不能通过备案,进而也不能办理下一步的进口手续。

    “我打电话咨询了五矿商会矿产部,他们告诉我,不仅是对民营钢厂,所有的钢厂、贸易商现在进口低品位铁矿石都不予备案。”许静表示。

    在今年4月初,有媒体报道中钢协会同五矿商会制定了三条行业性政策,其中有“协会将建立铁矿石流向审核制度,对于一些进口劣质矿的合同,海关将不予以进口、备案”,并且中钢协禁止其会员进口含铁量低于60%的铁矿石。

    不过,此项政策并没有相关条文发布。一些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作为行业协会,此项“号召”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也并不能贯彻执行下来。

    然而现在看来,五矿商会、中钢协已经开始动用其掌控的行政手腕了。

    备案发证等环节施加限制

    通常铁矿石的进口程序是,由具备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向五矿商会网上备案,获得核准后,再向所在省份的商务厅备案,并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笔者以铁矿石贸易商的身份拨通了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电话,矿产部一位刘主任对笔者表示,对于限制60%以下低品位铁矿石进口一事,五矿商会没有发过类似的文件,中钢协也没有发过,“目前是行业自律的一个决定,在会议上也进行过通报,钢厂都知道,自己也同意”。

    当笔者明确问及对于60%以下铁矿石能否在其处通过备案时,被告知没法答复,目前是由五矿商会和中钢协的联合办公室来决定是否能通过备案。

    而许静所在的河北某钢厂,就是被卡在了此环节。

    不仅如此,目前,铁矿石进口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进口一次铁矿石货物,就要办理一份该许可证。而在许可证环节,中钢协和五矿商会还有第二道关卡。

    为上述河北钢厂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河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一位工作人员赵某告诉现代物流报笔者,如果铁矿石进口企业已经在五矿商会备案成功,就要到该厅办理第二次备案,并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办理许可证的时候,则需要将此次进口信息通过网络系统传到中钢协,由中钢协决定是否给予办理许可证。

    “对于60%品位以下的铁矿石是否能够批准,目前关于这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我不好答复。具体由中钢协来决定。”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禁令刚传出来的时候,其处有进口低品位铁矿石没有通过办证的,但是,“最近没有来申请进口低品位铁矿的,不知道政策有没有变动。”

    笔者向海关总署的通关环节部门也进行了询问,但尚未发现有所限制。

限制低品位铁矿使用将增加钢厂成本

    许静表示,虽然其钢厂用低品位铁矿石比较少,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也会有一定影响。“在生产上,搭配使用比较好,不但总体成本较低,而且产品性能比较好。”

    安钢集团冶金设计有限公司王海明主任表示,一般钢厂都是搭配使用高低品位铁矿原料。用品位高的来炼钢,虽然月产量会提高,但综合算下来成本不是最优的。比如由于各厂生产的钢材品种不同,当生产价格较低的建材钢时,搭配低品位铁矿石可以更有效控制成本。

    而且,由于低品位铁矿石含有其他矿物元素,对于某些钢材产品来说,添加低品位铁矿石更能提升产品质量。王海明告诉笔者,目前安钢就是在搭配使用高低品位铁矿。

    此前,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也对本报笔者表示,出于成本考虑,当高品位矿石价格过高时,钢厂也会加入低品位矿石控制成本。

    合法性受到质疑

    “铁矿石进口,为什么要中钢协、五矿这样的行业协会、商会来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道理吗,五矿商会自己都进口铁矿石,怎么能有权利去审查别人?”中国联合商务网首席分析师马忠普认为,这种限制进口的方式缺乏行政和法律依据:“如果说协会进行备案管理的话,那么什么样可进,什么样不可进,要有一个政府发文形式的规定,而这个管理职能不在中钢协,也不在五矿。”

    曾经编著过《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初探》一书,对行业协会法律问题颇有研究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杨燕律师认为,对这种限制备案行为,首先作为行业协会是没有行政依据的。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行业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其间的约定,完全靠会员自律,发自内心来自愿自觉执行。

    “这样一个协定目的是什么,有没有和会员做充分的沟通,有没有经过会员大会普遍通过?如果只是协会单方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具有约束力,也是违背行业协会起码宗旨的,这是从行业协会的性质和特征角度来看。”杨燕分析道。

    但是,杨燕表示,目前中国的行业协会、商会也有自己的“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并不是完全自治的,政府和行业协会并没有完全分离,有时行业协会在行使政府的一些职能。

    杨燕看来,目前的情况是,中钢协、五矿用行业协会的名义发布了一个自律号召,然后又通过其政府权能来实施监管,同时在实施政府职能时没有发布相关政策文件。

    “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杨燕认为,行业协会会员是有贸易自主选择权的,只要不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符合自由进出口项目范围的商品,都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口,而不应该通过这种方式管制。

    “其实商业部门的审批、备案都是行政行为,是不应该通过行业协会来做的。”杨燕表示,这也是正在发展中的中国行业协会的现状,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需要政府放权、行业协会独立等多方面来解决。

    笔者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看到,其中有“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这一总体要求。

    或许此次限制行为有所敏感,在本报笔者向五矿商会、中钢协相关部门询问此事时,或表示未有相关限制文件发布,或表示仅为行业自律,但并未有人明确告知中钢协和五矿商会限制低品位铁矿石进口备案和发证。

    5月15日,当本报笔者问及中钢协常务副会长罗冰生目前是否还限制60%品位以下铁矿石进口时,被告知目前不能回答此问题。

    “之前这项政策可能是针对低品位的印度现货铁矿涨价而定,但现在应该调整一下了。”马忠普表示。

    来源:中国钢管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