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日前,我省开展了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纳入发证范围的水泥工业企业应于2017年10月31日完成申请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发工作。纳入发证范围的钢铁工业企业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请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发工作。
环保厅表示,此次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其中,除年产50万吨及以上冷轧外的钢压延加工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省环保厅将负责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地市环保局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钢铁、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其中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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