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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库存制度出台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7-09-03
  今年以来,煤炭价格的一路狂飙,让很多煤企乐开了花。
 
  煤炭作为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持合理库存是实现煤炭稳定供应、避免价格大幅波动的有力保障。虽然部分地区和有关重点行业围绕建立煤炭储备制度、提高库存水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为缓解区域性、时段性供需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全、约束力不强、标准要求不统一等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
 
  为此,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责任储备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的消息,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研究起草的《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在多次征求过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维持价格在合理区间
 
  其实对于煤炭库存制度,在去年12月1日开幕的2017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就曾表示,相关方面将推行建立企业煤炭库存责任制度,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以避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经过差不多9个月的等待,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终于浮出水面。
 
  《指导意见》强调,完善和健全库存制度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客观要求,是保证煤炭稳定供应的现实需要,是保障上下游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是规范煤炭合理库存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煤炭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有力措施。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规定煤炭库存最高和最低水平,可以保持价格不再有大幅波动。没有这个制度,煤炭容易出现超涨和超跌的情况。
 
  “此次建立煤炭最高和最低库存制度,不仅仅是针对煤炭企业,还针对煤炭用户,主要是发电企业。煤炭库存其实更像是一个‘蓄水池’,煤炭企业建立库存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蓄水池’的调节作用,用来平抑市场短时间内的价格波动。同时规定最高库存也可以避免个别煤炭企业大肆囤货而造成市场供应紧张。”陕西神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胡连根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
 
  据了解,这次要求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企业,包括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企业。其中,煤炭生产企业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7天的矿井设计产量;煤炭经营企业最低库存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经营量,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均经营量;重点耗煤行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最低库存的一倍。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重点燃煤电厂的煤炭库存制定了试行规定和存煤标准。分区域看,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的燃煤电厂,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15天耗煤量;其他地区的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20天耗煤量。
 
  金联创煤炭分析师毕方静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国家发改委提出煤炭库存制度,预计是为了即将到来的冬季煤价上涨,希望能避免价格上涨过快。
 
  “煤炭库存就像水库的作用一样,当煤炭供应远大于需求,煤价下跌时,通过设立最低库存,供应、需求端都加大存煤量,达到供需双方的平衡。当煤炭需求量大、煤价上涨时,通过设立最高库存,预防囤货惜售,致使市场供需不平衡造成价格突击上涨。调节市场,达到供需平衡的目的,进一步发挥好库存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毕方静说道。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教授邢雷指出,实施煤炭最高、最低库存制度,肯定可以平抑煤炭价格的大幅波动。太多地增加煤炭库存并不是好事。一方面,增加煤炭储备耗费资金,同时占地大;另一方面,煤炭易污染环境,粉尘乱飞。第三是安全隐患。
 
  考核采取“黑名单”制度
 
  此次为了保证《指导意见》的实施,同时也配套发行了《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指出,一年内企业库存考核一次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灰名单”,进行重点信用跟踪监测,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两次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对有关煤炭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并按比例实施减量化生产,对有关发电企业核减计划电量,并在参与电力交易上给予一定限制。
 
  此外,对因未执行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造成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的,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煤企而言,信用度特别重要企业宁愿少盈利也不愿意被约谈或通报批评,当然更会全力避免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所以考核办法对于企业的约束力还是很强的。”能源互联网研究学者聂光辉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
 
  虽然《考核办法》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过,仍有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政策的出发点虽好,但是执行难度并不小,预期效果也有待验证。而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在近期仍面临很强的上涨压力。
 
  预期效果有待验证
 
  根据鄂尔多斯(600295,股吧)煤炭网文章,认为推行煤炭库存制度的前提是社会原煤产量达到日均1000万吨以上,否则很难在短期内起到平抑价格的作用,甚至会推动煤价上涨。其还认为煤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需求增长超出预期,二是市场供应增加及产能释放不如预期,一些煤炭主产区在用煤旺季的保供作用发挥得还不是很充分。
 
  “由于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的需求大幅增长,致使很多电厂的库存都处于低位。如果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全国原煤产量增加不充分,势必会导致煤源在淡季就相对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库存制度,电厂的库存提高,很可能会让煤价上涨。这就与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据了解,目前电厂储煤普遍偏低。以8月30日几大发电集团的储煤情况为例,国电库存234.51万吨,可用14天;大唐库存115.2万吨,可用14天;华能库存336万吨,可用15天。
 
  有分析认为,制度对于重点燃煤电厂的最低库存要求大多集中在15-20天左右,旺季前最低库存将增加5-10天。而目前重点电厂煤炭库存明显低于这一标准,实施后将存在一次性补库需求,因此制度实施后能否起到平抑价格的作用还有待于验证。
 
  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徐时楠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库存制度实施后意味着下游煤炭库存将出现大幅增加,补库需求依然将支撑动力煤价格维持高位,甚至有可能上行。
 
  此外,对于制度中的最高库存而言,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电厂最低库存量的一倍。但从近三年重点电厂煤炭库存可用天数来看,库存超过30天的情况寥寥无几。目前来看,最高库存的规定实际意义并不大。
 
  当前决定煤价走势的根本因素在于供需状况,如果供给仍处于偏紧状态,又要求各环节提高存煤水平,可能更会加剧各方抢煤的积极性。制度实施初期的一次性补库需求对于平抑动力煤价格的作用仍存在疑问。另外,对于已经处于几乎全行业亏损的电厂来说,是否有资金能够支撑高库存状态也同样存疑。
 
  “今年煤炭价格一直高位运行,煤炭企业业绩也是捷报频传。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火电企业全部出现了亏损。在经营已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火电企业已经没有额外的资金去支撑高库存。”陕西某电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政策落地后,应考虑长期执行监管难度的问题以及政策对市场影响是否如预期所想,”中宇资讯分析师王秋力指出,“执行、监管都还需要健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