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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通知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7-12-19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市领导多次指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全力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以来,通过一系列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监管,有效规范了全市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为进一步落实市领导指示要求,巩固钢铁“去产能”工作成果,严禁钢铁违规新增产能,防止淘汰的落后产能、“地条钢”等“死灰复燃”,现就切实做好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关系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是一项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特别是针对“地条钢”,国家要求各地于2017年6月30日前彻底清除。但随着钢材价格持续大幅回升,一些不法业主在利益驱使下违反禁令、挺而走险、顶风作案,天津、黑龙江等地先后查处多起违法生产“地条钢”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钢铁“去产能”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压力还非常大、任务还非常艰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严肃党纪国法,维护政令畅通的高度,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松懈侥幸、思想懈怠等情绪,始终上好发条绷紧弦,切实加强打击“地条钢”、淘汰钢铁落后产能、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工作力度,防止“灯下黑”现象产生。

  二、切实夯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信部门负责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排查清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以及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依法吊销“地条钢”生产、销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办理新增产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加大对钢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组织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钢材质量案件;规建部门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非法“地条钢”,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保监督,依法查处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钢铁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未达到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的钢铁企业;其他部门依据文件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履行部门责任。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庐陵新区管委会要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将部门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内设部门。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对本地遏制钢铁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取缔“地条钢”等工作负总责,必须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同时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内设部门),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做好属地排查、打击“地条钢”和查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排查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责任部门,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庐陵新区管委会要组织乡镇(街道)和内设责任部门,共同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缝隙、零死角。重点围绕有“地条钢”生产历史的企业、区域和人员,严查有无死灰复燃或重操旧业等情况;围绕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轧钢企业和使用中(工)频炉的企业,严查有无使用中频炉生产“地条钢”等情况;围绕获证合法钢铁企业,严查有无违规新上项目和新增产能情况;围绕全部生产企业、长期闲置的厂房、具备供电条件的场所,严查有无利用隐匿作坊、暗藏车间等生产“地条钢”情况。各地要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指定负责人包保包片,建立排查台账,登记排查信息。

  (二)强化问题企业的后期监管。发改部门负责监管违规新增产能企业,加强对青原区吉航型材有限公司的后期监管;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地条钢”企业和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企业,加强对遂川宏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峡江县源江实业有限公司、吉安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吉安市家豪机电有限公司的后期监管。各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定期巡查监管,人员变动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监管不缺位。

  (三)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持续监管。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对吉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产能等方面的台帐,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企业违规新增产能和出现新的“地条钢”等问题。吉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转型升级改造,涉及钢铁冶炼产能的必须制定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方案,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备案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切实按职责加强对吉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防止出现新问题。

  (四)坚持实施排查监管月报告制度。在原打击取缔“地条钢”、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月排查月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要求。报告内容: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有新的“地条钢”企业,是否有新的违规新增产能项目,是否存在以铸造之名生产“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要说明上报的情况。报送程序:县(市、区)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发改部门等排查监管报告经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后报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开区、庐陵新区各乡镇(街道)和内设责任部门排查监管报告经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后报管委会;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排查监管报告经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后报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务必于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排查监管报告,逾期上报均视未上报,未上报视为当地无异常情况。报送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四、切实完善排查机制,及时核实查处问题企业

  (一)完善举报监督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规建局等也要尽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以及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本地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制售“地条钢”、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违法情况及线索,做好记录,立即查实,并尽快依法处置。

  (二)建立用电监测排查机制。各供电部门对夜间用电量较多、用电量激增或波动较大的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轧钢企业以及使用中(工)频炉企业要加强用电监测分析,对出现用电量异常的企业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切实明确处置程序,依法依规查处取缔

  各地对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实行关停、断水、断电,查封生产设备、原料、产品以及相关台账资料,控制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生产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四个彻底”要求,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严禁“以停代拆”和拆除不到位,确保拆除的设备不能复产,不能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拆除全程要留存影像资料,记录好拆除切割设备的流向,确保拆前、拆中、拆后情况事后可查;要立即调查企业违规生产的时间、总产量、销售量、销售去向及用途等情况,尽快追回已售出产品,依法追究违规企业责任。

  六、切实强化问责力度,严肃党纪国法

  全面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彻底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是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硬任务,是不可碰触的“红线”,市委、市政府将对钢铁“去产能”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监管不力的,依法严肃追责。对落实月排查月报告制度报送不及时、未上报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出现一次将通报批评,出现2次将进行问责;对媒体曝光或国家、省里督办的问题,特别是从今以后还存在顶风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追究属地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各地主动出击,自行排查发现并及时妥善处置到位,未产生重大影响和社会危害的,将从轻处理或不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