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煤炭>> 资讯详情

河北港口集团与浙江省签订电煤中转保障合作协议

作者:27发布时间:2010-07-01
  6月28日,河北港口集团与浙江省在秦皇岛举行《电煤中转保障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为双方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合作奠定了基础。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浙江省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而且对于提升河北港口集团的战略竞争能力、巩固集团作为国家能源运输骨干企业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河北港口集团与浙江省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署《保障电煤中转保障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河北港口集团对浙江省需进行电煤保运的电力企业和重点电煤供应商的到港船舶采取保运措施;河北港口集团协调所辖各港区在浙江省电煤供应紧张情况下,对浙江省电力企业在专用场地以外中转的电煤,执行优先保运作业。即由河北港口集团所属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为进入专用设施煤炭的月度铁路托运计划给予优先保证,促进专用场地堆存能力最大化,确保足量调进、均衡运输,努力保证合同约定中转量的实现。
  协议明确,浙江省经信委鼓励浙江省的发电企业组织煤源在河北港口集团所辖各港区装运,配合河北港口集团所属港口提高煤炭中转效率。在河北港口集团电煤积压亟待疏港时,支持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电煤疏港工作。
  同时,双方还就建立电煤保运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浙江省与河北港口集团就在能源运输保障、临港物流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形成共识。浙江省积极支持河北港口集团按照市场原则,以资本为纽带,与相关电厂、企业开展合作,对现有煤炭货主码头进行公用化改造,提高煤炭储备及中转能力,服务于浙江省及周边电厂需要。河北港口集团将在其所属的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与浙江省的发电企业共同研究新的合作模式。
  河北港口集团与浙江省《保障电煤中转合作协议》的正式签订,可以有效解决在煤炭供应和水运市场紧张状况下,保证浙江省社会经济平稳安全运行问题。
  河北港口集团将按照国家能源运输和全国港口布局规划,按照河北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战略部署,以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港口集团为目标,发挥我国北煤南运骨干企业作用,巩固世界港口干散货业务的领先地位,为确保国家能源运输安全、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