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消费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02-27
2月24日,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提出非电行业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行地区差别政策,空气优良天数达标实行等量替代,空气优良天数未达标实行减量替代,煤炭替代指标须在耗煤项目投产前全部落实。
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地区分布现状、环境容量和大气污染环境排名,在保障用电行业煤炭消费项目的前提下,对非电行业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行地区差别政策: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等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及洛阳、平顶山、三门峡等3个重点城市,新上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重点耗煤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新上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地区,本年度新上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
煤炭替代主要由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清洁取暖改造、燃煤锅炉集中整治、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城乡居民散煤替代、节能改造项目、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其他煤炭削减或替代措施8种途径来实现。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完成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市、县,将暂停其行政区域内耗煤项目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