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唐山市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综合考虑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钢铁企业所处区域和气象条件,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非采暖季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244天。
错峰生产原则
1、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与其对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直接挂钩,并根据气象条件综合确定限产比例。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企业全部停产。
3、采用对高炉实行部分时间段停产的方式实施管控。
4、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基础限产比例为15%,主城区之外的钢铁企业基础限产比例为10%。
5、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不再增加动态限产比例;其余各县(市)区钢铁企业在基础限产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各月常年主导风向变化情况(依据历史气象统计资料),对位于市主城区上风向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再增加5%。
6、对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铁路运输钢铁企业,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可依据企业原燃料铁路运输所占比例予以适当减少(钢铁企业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铁路运输是指:原燃料采用铁路运输进厂,铁路线直接进入封闭料场内进行卸车作业,厂内无汽车倒运原燃料),但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不予减少。
7、对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进度缓慢的钢铁企业(由环保部门提供名单),限产比例增加到50%。
错峰生产任务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据错峰生产原则将高炉炼铁产能错峰生产任务足额逐月分解落实到辖区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和限产时间,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2018年3月13日前将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
《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字〔2017〕110号)及配套文件中所列需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在完成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同时完成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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