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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建设三个煤矿项目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03-14

  发改委表示,为推进新疆、蒙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

  其中,新疆大南湖矿区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总投资25.1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7.56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7.61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内蒙古霍林河矿区达来胡硕(霍林河二号)煤矿项目总投资34.0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0.22亿元,占总投资的30.02%,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3.8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总投资15.80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4.98亿元,占总投资的31.5%,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0.8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发改委强调,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