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表示,2018年要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的力度,引导扭亏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当前能源行业深入推进煤炭去产能,必须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据记者了解,目前多省已明确今年清理“僵尸企业”任务清单,但在处置的过程中,多地普遍遇到了人员安置压力大、资金筹措难等难题,如何确定“僵尸企业”,各地参考标准也不一致,相关部门亟待采取相应措施破解难题,保障处置工作平稳推进。
《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6]51号文)(下称“51号文”)把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统称为“僵尸企业”。
“‘51号文’对‘僵尸企业’的定义过于笼统,除了要有一些定性的标准外,还应有定量的标准,才是比较科学的。”永安煤业执行董事、党委书记黄金平表示,“定量的话,如产能多少万吨以下,亏损严重停产几年以上,资源状况等。”
“我们把‘僵尸企业’定义为停工停产好多年、复工复产无望、彻底不行的企业。”河南神火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炜说。
记者梳理发现,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各地“僵尸企业”的界定差别很大。如,山东把连续3年亏损且扭亏无望、已经停产停业或半停产、资不抵债丧失造血功能的定为“僵尸企业”;河北省则将丧失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中型及以上企业视为“僵尸企业”;黑龙江省则把不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小于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定为“僵尸企业”。
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杨帆看来,对“51号文”中的“僵尸企业”在范围和统计口径上的不统一,致使地方政府和发改委、工信、国资等部门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摸底排查,商业银行因不能准确判断“僵尸企业”范围而难以操作,后续管理等工作很难开展。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处置“僵尸企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推进过程中,科学甄别、准确分类非常关键。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煤炭经济研究院教授邢雷表达了不同观点,煤炭具有区域性特点,一个小煤企放在西部根本无法生存,但在南方可能活得很好。“没必要制定统一的标准。”
处置“僵尸企业”,关键环节是如何安置企业职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加快退出关停“僵尸企业”,要守住妥善安置职工等四条底线。
记者了解到,在处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目前主要是采取内部安置、外部转岗、解除劳动合同、扶持创业等方式分流职工。
“永安煤业为员工安置定下两条原则:一方面,一线尽量不动,二线、三线为减员重点;另一方面,区别对待,让年轻的员工‘走出去’,把年纪大的员工养起来,让留下来的员工活得好一些。”黄金平告诉记者。
“总计安置职工1.5万名。其中,协商解除合同约2000人,自主创业和退岗创业1500余人,肥矿煤业竞争上岗7600人。”肥矿集团相关人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僵尸企业”在安置职工过程中也存在困难。
“旧饭碗端不稳、新饭碗端不上。我们要关的矿45岁以上的占近60%,职工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技术业务单一,转岗再就业能力弱。”山西某煤企负责人说。“像我这种矿大毕业的80后出去随便干点啥都可以,可那些年龄大、学历低的职工他们能干啥?”
在上述山西煤企负责人看来,内部安置或转岗的办法可持续性也不高。“目前,之所以主要采取内部安置或转岗的方式安置职工,一是企业尚有部分新建项目需要招收新员工,但这种方式只是消化了当年的职工纳新需求;二是部分职工从生产岗位转入后勤服务岗位,但这部分岗位有限。”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指出,煤炭行业去产能已完成全部任务近50%,但职工安置的难度却越来越大,配套资金不到位,地方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少。“要深入研究去产能煤矿职工安置方式、方法和就业渠道问题,特别是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维护矿区稳定。”
“关闭煤矿的资产、债务处置政策还不清晰、不明确。多数企业贷款由集团公司统贷统还,集团公司债务越来越重,经营风险加大。”王显政表示。
“僵尸企业”为何不早处置?“一直都想处置,但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李炜说。
据介绍,2017年,河南神火集团处置僵尸企业27家,这些企业占整个僵尸企业涉及资产的20%,计划今年再处置60%,明年再处置20%。“剩下的都是个头大的,难度越来越大。”李炜说,这些企业整体数量小,但体量很大。
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姜耀东介绍,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关闭退出煤矿4处,形成债务总额88.8亿元;淮北矿业集团关闭退出煤矿9处,形成债务总额76亿元,需要统借统还的债务达51.2亿元。“一些煤矿关闭退出后,企业普遍反映由此带来的财务负担沉重。”
对此,中国能源研究会研究员牛克洪建议,应根据不同企业资产状况采取不同方法。比如,对扭亏无望但资产仍有较高价值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可通过关闭破产方式进行处置。
“‘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应该就其现有资产组织清算,承担有限责任,不应该随意‘拉郎配’,让好的企业一起陷进去。”黄金平说。
李炜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必须做好两点:一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僵尸企业”的处置,在资金上做好保障。二是最大限度挖潜剩余资产价值,指导企业进行“腾笼换鸟”,推进产业置换和转型转产,充分利用已经盘活释放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源,进行新的招商引资、战略重组或合资合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提升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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