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暂停钢铁煤矿行业用地。
《意见》规定,对钢铁、煤炭行业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同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管控政策落地。
国土部表示,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从下放权力、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拓展服务等方面,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和搬迁改造。
《意见》规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资源储量规模大于1亿吨(焦煤资源储量大于5000万吨)的煤炭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一律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依法办理。积极为煤炭企业做好采矿权抵押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项目,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因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并按照减量或等量产能对应的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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