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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等8省(区)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作者:24发布时间:2018-06-12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8省(区)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530项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67项,浙江省46项,山东省59项,海南省56项,四川省89项,西藏自治区45项,青海省50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协调督办。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其中涉及电解铝行业的省份整改方案如下:

  新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电解铝过剩产能化解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根据国务院要求,2015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对钢铁、电解铝等行业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并要求上报清理情况。自治区发改委不仅没有如实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违规在建电解铝产能情况,而且未对各地州市电解铝违规产能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致使东方希望80万吨和嘉润20万吨违规电解铝产能建成并投产近2年,东方希望、其亚铝电、嘉润等企业仍有180万吨电解铝产能在建。2017年6月这些违规产能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才停止生产和建设。 整改目标:坚决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严禁违法违规建设,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整改措施:

  1.深刻反省整改。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违规建设电解铝项目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新党发电〔2017〕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反省,汲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坚决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停建的停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建立电解铝项目按月调度机制。坚决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对电解铝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发改委配合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建立我区东方希望、其亚、嘉润等6家电解铝企业项目按月调度机制,明确项目所在地监管单位、项目调度联络员和负责领导,做到每月一调度、一监管、一分析,形成协调配合、高效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解决电解铝行业生产运行问题。

  3.建立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制度。2018年2月底前完善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电解铝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实地巡查、问题核查,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台账。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检查电解铝项目建设情况,有效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

  4.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明确要求项目核准、备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必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严禁各地、各部门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备案、核准或变相审批电解铝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国资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配合)

  责任领导:杜鲁坤·托乎提(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赵曦峰(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胡开江(自治区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柳奇(自治区轻工行办党委书记、主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山东

  整改目标:巩固国家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成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电解铝产能。

  整改措施:

  (一)坚决关停违规产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核定我省违规电解铝产能321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我省关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核定我省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322.25万吨。

  (二)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已关停产能“死灰复燃”、复工复产,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推进先进产能替代落后产能。

  (四)督促企业调整运输结构,采取铁路运输代替公路运输的方式,降低交通运输污染物排放。

  (五)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责任单位: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山东聊城市

  相关部门违规推进电解铝项目建设。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坚决停建电解铝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但2014年5月聊城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将刚刚动工的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电解铝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201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该企业现场核查时,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弄虚作假,以已建成的电解铝项目顶替该项目接受检查,至2016年7月实际建成投产电解铝产能104万吨。

  责任单位:聊城市委、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

  责任人:聊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面认真查清问题,按照国家要求抓好整改,严肃责任追究,深刻汲取教训。

  整改措施:

  (一)坚决关停违规产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核定信发集团违规电解铝产能53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信发集团进行抽查验收,核定信发集团关停电解铝违法违规产能53.05万吨。聊城市对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涉及的14人进行了处理,其中正县级干部1人、副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1人。

  (二)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已关停产能“死灰复燃”、复工复产,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

  (四)督促信发集团加快铁路运输专线建设,2018年底基本实现煤炭由公路运输转为铁路运输。

  山东滨州市

  滨州市违规推进电解铝项目建设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建设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但2014年滨州市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上报电解铝行业违规建成项目自查情况报告中,将6个电解铝在建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为当时尚未建成的244万吨电解铝产能出具环保设施配套、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能源消耗情况等证明,骗取合法手续。另外,滨州市还瞒报其他285万吨电解铝违规在建产能。截至督察时,上述529万吨违规产能均已建成。

  责任单位:滨州市委、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

  责任人:滨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面认真查清问题,按照国家要求抓好整改,严肃责任追究,深刻汲取教训。

  整改措施:

  (一)坚决关停违规产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核定魏桥集团违规电解铝产能268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魏桥集团进行抽查验收,核定魏桥集团关停电解铝产能269.2万吨(其中违规产能268万吨,多关停1.2万吨)。滨州市对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涉及的28人进行了处理,其中正县级干部5人、副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4人。

  (二)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已关停产能“死灰复燃”、复工复产,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

  (三)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核准、备案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

  (四)加快铁路专线建设,以铁路运输代替大型柴油货车运输。阳信汇宏新材料铁路专用线项目正在建设,2018年9月底前翻车机卸车设备建成投用。201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邹平货运铁路专用线,2019年底前建成投用。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北海货运通道项目,2019年底前建成投用。2019年开工建设阳信至胡集至里则铁路专用线,2020年底前通车投用。

  青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弄虚作假,2014年5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青海省化解产能过剩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将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年产35万吨和22.5万吨的实际电解铝产能,分别虚报为70万吨和45万吨,并在2015年分别予以备案,虚增电解铝产能57.5万吨。2016年,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又同意将鑫恒铝业有限公司虚增的35万吨产能,通过产能置换用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乾恒达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电解铝项目。同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违反相关规定,在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下,对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铝电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备案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对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在青投建电解铝实际形成产能如实备案;责令企业全面停止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产能置换相关事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项目的督查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产能置换工作程序。

  整改措施:

  1.结合国家电解铝清理整顿工作标准对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产能进行核实,根据企业实际形成产能,依照法定备案程序,重新予以备案并公告。

  2.根据国家产能置换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核实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产能置换的实际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向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致函,停止产能转移后续工作。

  3.进一步加大对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铝电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督查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产能置换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 任 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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