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近日,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走进辖区煤矿、洗煤厂进行排查。
排查中,大队民警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进行交流,并告知自2018年5月20日以后严禁货运车尾气排放超标、货车闯禁行、物料不苫盖或不采用硬质封闭而沿路抛洒、柴油货车不加尿素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上路行驶。
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建立洗车设备,派专人对出厂货车进行清理,清理干净方可上路行驶;对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必须保证车辆底盘、轮胎、马槽清洁干净,空车行驶保证车厢内外清洁。最后,大队民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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