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决定对煤炭矿业权实行市场化方式出让,加快清理处置煤炭矿业权,并明确了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标准和缴纳方式。
资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是世界上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2016年,在我国公布的主要规划矿区中,共有162个煤炭矿区入围,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就占据了42个矿区,占比26%,排名全国第一。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已查明煤炭资源量突破万亿吨大关,也居全国首位。
此次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之后,根据《意见》要求,符合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煤矿已设采矿权深部设置矿业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除协议出让情形外的新设煤炭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研究新设井田的煤炭资源配置事宜。
同时,全面清理申请在先取得探矿权内配置资源的情况、批准资源配置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内配置项目落实情况。2018年9月底前,各地将清理结果上报并确认后,对未落实转化项目对应的资源量,由资源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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