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昨天(26日)召开2018—2019年供热季煤炭保供工作会议。会议公布了《哈尔滨市2018—2019年供热季煤炭保供工作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依据库存量将煤炭供需应急响应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三个由低到高的级别。副市长智大勇在会上讲话。
当主城9区供热企业在供热季煤炭库存量高于7天(含)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的合理库存时为Ⅲ级应急状态;库存量2天(含)至7天以下时为Ⅱ级应急状态;2天以下时为Ⅰ级应急状态。针对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市政府和供热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应急状态进入Ⅰ级后,将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责令区、县(市)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入驻热企现场督办、提供服务,调拨市应急储备中心应急煤,就近缓解供热企业用煤需要。
《预案》还新增了针对极端天气下燃煤保供的应对措施。此外,哈尔滨市委托哈投集团建立市级应急煤炭储备中心,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煤炭应急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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