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煤业宣布,股份已自2017年10月3日起暂停买卖,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被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一阶段,原因为公司并未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以令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于2018年3月23日,公司被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将于2018年9月22日届满,而公司必须在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
对上市规则的除牌框架所作修订生效后,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有关决定及除牌程序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a)条继续适用于公司。
继最近扩展其煤炭贸易业务后,董事会将继续评估潜在煤炭开采及其他贸易业务机遇,以及发掘机会以收购具备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有资产价值的资产或业务以令股份得以继续在联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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