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要求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指出,目前,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很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
统计显示,在汽车行业,2009年全国汽车企业数量为79家,前10家企业集团的产业集中度为87.2%;钢铁行业中,中国上半年最大10家钢铁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产量43.65%,集中度更低。
意见首先强调清除制度障碍。为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同时,要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意见中还强调,要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可以向民营资本开放的领域中,国有企业往往通过其参与制定的标准或者法律规定提高门槛,表面上放开了,实质仍是限制,让民营企业有苦难言。
在意见中,国务院还要求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并提出了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等八个方面的政策。
对于企业兼并重组的风险控制,意见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同时,要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兼并重组所可能涉及的反垄断问题,意见也强调要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央企和大部分地方国企的重组都需要申报,但是,事实上,大多数的企业重组合并没有申报,比如电信的重组。他认为,在可能出现的新一轮重组兼并大潮中,国务院意见强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无疑将是有力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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