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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和发布实施相关情况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09-04

  近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也是我国该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我省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从发布会上获知,辽宁省菱镁矿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85.8%,占全世界的20%。镁质耐火材料是钢铁、水泥、有色等高温工业所需的基础原材料,是辽宁省的资源优势产业,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地位。全省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达800余家,拥有各类炉窑3000余座,但大部分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低。

  《标准》的出台,及时为环保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执法的标准依据,有助于全面落实镁产业生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更是为镁制品企业生产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促进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更好发挥我省特色资源优势和有效利用,逐步扭转过去粗放发展、无序开发、低水平竞争的不利局面。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规定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充分考虑了新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政策的衔接,给现有企业预留了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和调试运行的时间,即分段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避免新标准实施即发生企业超标排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