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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钢铁煤电 有了绿色发展“小目标”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09-05

  今后3年关停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化工企业1000家;压减粗钢产能,总量控制在1.15亿吨以内;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9月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对江苏化工、钢铁、煤电三大行业转型升级定下了阶段性“小目标”,同时也为三大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画下路线图。

  在产业空间布局上,《实施意见》要求,在沿江地区严格限制并压减化工钢铁产能,鼓励在沿海具有环境容量、发展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水平的化工钢铁产业基地,推动产业定位更加清晰、区域分工更加合理,打造以“1+3”功能区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空间布局。

  《实施意见》同时还明确,不搞“梯度转移”。此次三大行业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充分考虑了区域自然禀赋和比较优势,统筹考虑江海河湖资源条件,沿江地区重点是调绿调轻调优调高,沿海产业重点是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布局,实现合理分工、错位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无论是在产业布局调整过程中,还是项目落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全省所有地区实施安全环保“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会出现沿江和沿海安全环保标准“双轨制”。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明确了2020年前,化工、钢铁、煤电三大行业的发展“小目标”。

  到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今后3年关停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化工企业1000家,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化工生产企业和液体化工码头入园率达到50%,关停所有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压减粗钢产能,总量控制在1.15亿吨以内,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1750万吨去产能任务;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

  此外,还将多措并举,促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总量下降40%(与2015年相比,下同),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总量下降20%,煤电、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0%、50%、50%。

  在化工行业布局调整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高清表示,全省有54个化工园区,沿江地区占了36个,产出占整个化工行业的70%。下一步,将对沿江地区化工产业进行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往高端绿色方向转型。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距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

  此外,还将对全省54家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化工园区退出机制,坚决取消不达标化工园区。同时,加快退出低效产能,优化调整危化品码头布局,推动危化品码头入园进区。

  钢铁行业布局也将迎来调整。《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加快构建沿江沿海协调发展新格局。其中,结合全省“1+3”功能区发展定位,统筹谋划、稳步实施钢铁行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两个钢铁产业聚集区,做精做优若干精品型特钢企业。

  与此同时,还将大力推动弱小产能的整合。加快实施环太湖、沿运河等区域的相对落后冶炼产能退出和搬迁工作,花大力气整合徐州市分散弱小冶炼产能。据初步测算,可退出4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期间钢铁去产能任务做好准备。

  此外,严格控制钢铁行业相关炼焦产能。到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推动徐州市整合本地区所有炼焦产能,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保留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压减50%的减焦产能;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

  在煤电产业布局上,全省将统筹兼顾用电负荷、环境容量“两个因素”,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其中,将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从严从紧新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支持通过容量和煤量等(减)量替代。

  在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同时,还要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到2020年,实现全省燃煤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控制在8000万千瓦以内,燃煤发电装机占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全省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