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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09-06

  一、在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二、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单独执法。

  三、建立党组会前学法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好宪法、监察法以及煤炭行业领域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四、全面践行“四零”服务承诺,开展“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