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高平市特别是中心城市控煤控油工作力度,确保禁煤区销售散煤、成品油、车用尿素整治取得成效,日前,高平市政府专门出台实施方案,在该市开展控煤控油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动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这次专项整治具体内容为:一是严厉查处在禁煤区内运输销售煤炭(型煤)的行为,对居民手中私存的煤炭(型煤)进行统一收缴。会同有关部门严控劣质煤进入市场,做好禁煤联合执法,严查向“禁煤区”等管控区域内拉运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环保部门依法对煤炭(煤制品)来源进行倒查。二是定期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领域车用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抽检,每站全年不少于一次,对中石油、中石化配送的加油站确保每批抽检一次。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并依法依规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三是定期对洗煤厂、型煤厂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用于民用的散煤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四是对涉及民用散煤销售的煤炭企业,要规范销售合同,明确煤质标准(硫分、灰分、挥发分)、买受人单位名称及用途等具体内容,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在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煤炭公路运输必须加盖密闭,并使用国IV标准及以上车辆。五是加强对全市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和车用尿素的供应管理,查处违法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牵头查处黑加油站和流动销售燃油经营行为。六是抽检车辆排放超标情况,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劣质油品行为,并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
为确保整治成效,高平市专门成立了“双控办”,下设6个管控组,该市“双控办”,组织各管控组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控煤控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问责追责,凡不严守工作纪律,对“双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行动迟缓,不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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