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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09-11

  日前,江苏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加快构建沿江沿海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沿江沿海协调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家关于钢铁行业转型升级要求,结合全省“1+3”功能区发展定位,通过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等市场化办法,统筹谋划、稳步实施钢铁行业布局战略性调整。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两个钢铁产业集聚区,沿江钢铁产业集聚区重点是结构调整、做精做优,沿海钢铁产业集聚区重点是提高质量、做大做强,带动形成若千个精品型特钢企业。

  2.大力推动分散产能的整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能置换、差别电价、超低排放等标准,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推动全省分散产能整合,加快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实施环太湖、沿江、沿运河等区域的相对落后冶炼产能退出和搬迁工作,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的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的600m3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搬迁,40公里以内的500m3及以下高炉、45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减量置换要求,技改升级为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明确的鼓励类装备。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要求,严把准入和淘汰两端,加快推动区域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徐州市要按照总量调减、结构调优的原则,下大力气整合分散冶炼产能,到2018年底前整合关停所有独立炼铁企业,钢铁企业数量减少到10家以下;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炼产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3.严格控制钢铁行业相关炼焦产能。深入推进“263”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炼焦行业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钢铁行业综合能耗水平。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对现有11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压减50%的炼焦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