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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电力交易市场化全面放开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09-28

  近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330号),对四个行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出措施意见,标志着我省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电力交易市场化全面放开。

  《通知》要求,按照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文件精神,2018年全面放开四个行业发用电计划、进入参与交易。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应放尽放”,不受电压等级和电量规模限制;坚持规范有序,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惩罚性电价;坚持完善机制,引导交易双方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共担市场风险;坚持保障安全,确保放开发用电计划过程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稳定供应。

  《通知》指明,2018年9月起,我省全面放开上述四个行业企业进入市场。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申请环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名单并统一对外公布。所涉及行业用户名单通过电网购电用户名单梳理汇总。《通知》强调,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应达到标准。

  《通知》指出,因涉及企业多、影响面大,设置一年过渡期,今明两年企业可自愿选择进入市场时间。自2020年起,四个行业企业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入市场。今年四季度将选取四个行业中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开展“基准电价+浮动机制”交易试点,鼓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约定基准电价和浮动幅度。支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企业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的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且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已出台阶梯电价政策的行业,企业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还明确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办理方式,提出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及交易合同纠纷协调机制要求。四个行业企业电力市场的全面放开,有利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和打通电力与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形成全产业链价格联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发展格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