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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明确:唐山、邯郸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10-19

  近日,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2018-2019年秋冬季,河北省将实施散煤整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等9大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今年12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

  今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度任务,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唐山、邯郸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今年10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今年底前,试点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对工业企业物料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等方式运输。

  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今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等“六个百分之百”。各地要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今年底前,完成17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年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今年底前,唐山港、黄骅港全部实行集港煤炭铁路运输,大幅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

  实施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监管专项行动。

  今年10月底前,各地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严防死灰复燃。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今年底前,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法监管,促使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工业炉窑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脱硫设施。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石化、焦化、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