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2.62亿股,用于补充质押。
包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0.0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质押股份2.62亿股。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10月16日,交易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6日。
截至2018年10月17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99.38亿股,占持有总额的39.89%。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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