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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26项政策助力西部大开发 推进优势矿产开发

作者:169发布时间:2010-09-14


    为进一步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发挥国土资源对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从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加快构建符合西部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六方面,出台26条支持政策,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保驾护航。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向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支持西部地区现有各类国家级开发园区扩区调位,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园区。

    ——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支持西部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租赁、退出机制。推广基础设施节地模式,逐步细化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措施。探索采矿用地分类管理,对在3~5年内能完成露天采矿并复垦的,可尝试采取租赁等供地方式。

    ——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引导。制定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导目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入管理,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结构和布局,着力加强重点规划区的勘查开采。支持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支持建设若干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大力发展能源、矿业等优势产业。推进重点矿业区域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西部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资源型城市现有矿山周边及深部区域的勘查力度。提升西部地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的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加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提升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水平,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强化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加快推进西部缺水地区找水工程。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以西部山区为重点,围绕重点经济带、重要城镇、大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干线、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域等,制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综合防治体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加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新机制。

    ——加快构建符合西部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积极配合做好资源税费改革。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矿产勘查开发对外开放与合作。深化部省合作。(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