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政策的支持,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快,近一个月,广西、新疆等地都完成了首单市场化债转股的落地。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在新一轮引入银行增资的企业中,电力企业较多,债转股实施金额已经达到了百亿元。
上海电力获33亿元增资
在新一轮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中,许多省份落地首单,其中电力企业收益颇丰。
11月23日晚间,上海电力发布公告称,其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拟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现金增资33亿元,增资资金用于偿还三家标的公司银行贷款以及政策允许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具体来看,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江苏公司增资20亿元,增资完成后对江苏公司持股比例为29.28%;向上电新能源增资9亿元,增资完成后对上电新能源持股比例为27.07%;向上电大丰增资4亿元,增资完成后对上电大丰持股比例为25.05%。
除上海电力外,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内蒙古京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也于本月初完成股权增资,工银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10亿元。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也在日前宣布增资扩股15亿元用来还清债务,其中工银投资出资10亿元,农银投资出资5亿元。
此外,农银投资还与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开展债转股合作,对五凌电力全资子公司怀化沅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转股业务投资30亿元。
从地域上来看,广西、新疆等地都在近一个月内落地了首单债转股项目,从签署合作协议到资金落地,速度明显加快。
工商银行数据显示,截至11月26日记者发稿时,工银投资已和40家企业签署4200多亿元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目前,已经推进28个债转股项目、560多亿元投资落地。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就当前五大行债转股的标的企业上看,大部分企业都是“靠天吃饭”的行业,例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这些周期性行业的景气度在经济下行期受到较大冲击,有必要也有需求进行债转股。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对于这些企业实施债转股,首先会聚焦产能和效益都处于行业前列的龙头企业。
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部分银行会优先选择与自己有贷款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债转股合作。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因此需要进行风险隔离,市场化债转股也需要不同主体的金融机构共同参加。
工商银行董事长易会满曾表示,工行的债转股是阶段性的、市场化的,是财务性的投资,而不是谋求控股或者收购。希望通过债转股,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发展后劲,为企业、为市场增添信心、增强预期,此举有利于化解银行融资风险,也有利于银行取得合理的财务回报。
而对于银行来说,参与企业治理有利于银行防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在上海电力债转股实施公告履约安排中,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相继设立董事会:其中,江苏公司和上电新能源的董事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上电大丰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工银投资向标的公司各推荐董事1名,参与公司治理。
债转优先股试点落地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提出“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
根据要求,实施机构可以将债权转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优先股;但在正式发布有关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政策前,对于拟实施债转优先股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实施机构须事先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方案,经同意后方可以试点方式开展。
11月26日,工商银行宣布以优先股方式为越秀集团办理债转股业务方案正式获得批复,这也是全国首单获批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创新方案。
工商银行表示,将以自营资金或组织发起设立越秀集团债转股SPV募集社会合格机构投资者资金的方式,认购越秀集团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资金用于偿还越秀集团范围内有息债务,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债转股参与机构扩大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提质扩量。
该通知对于银行的态度也十分明朗: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董希淼认为,成立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的门槛很高,单家银行往往难以承受,“让小银行一下子拿出来上百亿元不现实,但联合的形式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10家城商行,一家拿出10亿元,难度就会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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