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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12-07

  陕发改运行函〔2018〕1943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煤炭、电力企业,陕西煤炭交易中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550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9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要作用

  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不仅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进行煤炭供需衔接,早签、多签、签实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

  二、签订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的有关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550号),煤炭企业要科学分析供需形势,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确定2019年煤炭供应总量,积极与用户衔接,签订数量、质量、价格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煤炭中长期合同,不得脱离生产经营实际、签订虚假合同。

  1.鼓励支持更多签订2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省属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于2018年水平。

  2.煤电双方应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协商确定中长期合同价格。①定价机制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下水煤基准价仍按不高于2018年度水平执行;②季度、月度长协以及外购煤长协定价机制,要求原则上保持在绿色区间以内,对外购煤长协确因采购成本较高的,价格应不超过黄色区间上限。

  3.优先保障中长期合同单笔合同量在20万吨及以上的运力安排。对于没有运力增量的线路,运力配置不低于去年,且2019年新增铁路运力,原则上优先配置和保障中长期合同。为加强铁路运输保障,实现煤炭运输要求与铁路运力资源的有机结合,煤炭企业应按照本企业2018年铁路实际外运量不超过110%的比例提报运力需求。

  4.省内煤炭企业、发电企业要在12月底之前完成供需衔接工作,省内电煤合同继续纳入我委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考核范围内。省内发电企业要做好2019年需求预测,足额订货。煤电企业要充分考虑到煤炭销售和铁路运输的合理区域半径,切实提高合同执行保障程度。

  5.产运需企业要强化落实保供主体责任,不得因衔接工作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切实保证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三、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录入汇总工作

  1.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录入工作即日起启动,初步定于2018年12月13日12时结束,请完成产需衔接的企业尽快在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上录入。

  2.陕西煤炭交易中心要在12月13日完成合同汇总工作,经我委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汇总结果上传至中煤协合同汇总系统。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