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豫政〔2018〕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
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十三五”前两年,我省通过燃煤锅炉拆除、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全省能源结构依然偏煤、煤电主力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产业结构依然偏重、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持续上升、煤炭消耗高度集中等问题。特别是2018年以来,钢铁、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上升趋势明显,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发电煤炭投入量同比大幅增加,一些地方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为全面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快速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左右,煤炭消费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电煤消费占比达到52%以上。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期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焦炭、钢铁、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不得以压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替代非电行业煤炭削减量。同时,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扩大外电入豫规模,降低省内煤电比重。
2.点面结合,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各地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快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制定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省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降至73%左右。
1.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期服役机组以及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
2.实行电力绿色调度。在最大限度吸收区外来电和全额消纳非煤电力基础上,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统筹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全省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全省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省电力公司每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节能环保调度实施情况。
3.扩大外电入豫规模。加快推进青电入豫通道建设,力争2020年9月底前建成投用。优化其他电力入豫通道建设,加快构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到2020年,力争外电入豫规模达到600亿千瓦时以上。尽快启动第三条外电入豫通道建设工作。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制定有色、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压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在全省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全面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政策,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加快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2.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对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优化电解铝行业布局,坚决削减电解铝生产规模和产量,到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电解铝企业全部退出。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加大能耗高、排放高燃煤自备机组关停和改造力度,加快淘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制定实施炭素、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结合煤炭去产能,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省内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其中,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省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煤炭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管。
(五)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到2020年,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供汽供热条件具备、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加快淘汰步伐;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北方采暖地区新建热源点要尽可能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
(七)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将使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装置的焦化企业纳入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鼓励各地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直管县(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纳入所在省辖市统一管理,省级不再对省直管县(市)单独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目标考核。充分考虑国家对重点城市污染治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等要求以及各省辖市产业结构情况,分解下达各省辖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标主要包括煤炭消费总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等。各省辖市政府是推动落实当地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数据核查、指标分配、交易履约等制度体系,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鼓励各地根据企业煤炭削减量、低效产能压减情况和重大减煤工程实施时序给予资金支持。
(三)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各地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十三五”后两年各省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行动计划为准。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附件:1.各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煤炭消费减量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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