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这次推出的实施意见,主要根据近期国家及省有关调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其主要内容包括“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四个部分,共22条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实施意见还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要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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