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从2019年开始,制定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分区域、分批次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区域性大型全密闭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电煤和民用煤应急保障储运体系。项目占地要视所供应电厂电煤需求量和辐射范围内民用煤需求量而定,占地面积原则上在100亩左右。按照“日常存煤+季节存煤+应急存煤”原则,项目储煤能力应达到20万吨左右。
河北省是能源消费大省,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超过80%,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双代”工程推进,煤炭消费量逐年下降,但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还需较长过程,在一定时期内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主体地位难以改变。因此,建立全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体系,确保重点需求和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根据意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具备四项主要功能:代储功能,为达不到最低库存储备能力的电厂提供代储服务,并签订代储协议;配送功能,充分利用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的优势,为辐射范围内的洁净型煤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煤集中配送;应急功能,服从全省统一调度,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或遭遇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社会责任,为使用洁净煤取暖的群众提供优质无烟煤和兰炭等洁净煤配送,确保群众取暖用煤供应。
意见明确了环保要求,即储煤场地要采用新型环保建筑材料,达到棚化要求,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和防雨天窗,煤炭转运设施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点和落料点配套收尘装置,装卸时洒水降尘,有效解决煤炭储存过程中面临的环保、安全和节能问题;储煤厂区道路采取水泥或沥青硬化;配备负压机扫清洁车,汽车离厂须配置车轮、车身冲洗装置,经车身冲洗和遮盖后离场,有效降低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储煤厂应配废水处理和废水资源回用措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河北省发改委负责全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级政府将在项目用地、环保、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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