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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3月25日-27日启动重污染强化管控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9-03-26

  唐山市政府下发通知,3月25日至27日受不利气候因素影响,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8时至3月27日8时,在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3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强化管控措施。钢铁行业停50%以上烧结机装备;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

  同时,各钢铁企业务于3月25日8时前将强化管控期间生产装备生产计划和长期停产、淘汰、拆除的生产装备情况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禁止将长期停产、淘汰、拆除的生产装备纳入停产比例。

  部分原文如下:

  关于唐山市3月25日至27日进一步加强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我市3月25日至27日地面受偏东风持续影响,湿度增大,早晚逆温严重,整体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实现污染天气削峰降级,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8时至3月27日8时,在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3月份下半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强化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强化管控措施

  (一)提级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独立球团和电炉炼钢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60%以上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70%以上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80%以上烧结机、竖炉及白灰窑装备;评价为D类的,停烧结机、竖炉及白灰密装备。各钢铁企业务于3月25日8时前将强化管控期间生产装备生产计划和长期停产、淘汰、拆除的生产装备情况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禁止将长期停产、淘汰、拆除的生产装备纳入停产比例。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铸造熔炼设备停止生产,停止大型铸件开箱落砂;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村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审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无污泥处置任务的水泥企业停产,承担污泥处置任务的水泥企业保留一座水泥审炉生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OCs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停止处理转移或储存含ocs废水、废液和废渣,增加厂区洒水频次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鲫、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水频次、增加泄露检测频次,其它工序轮流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按污染物总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