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是能源消费大省,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超过80%。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双代”工程推进,河北省煤炭消费量逐年下降,但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还需较长过程,在一定时期内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主体地位难以改变。
因此,建立全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体系,确保重点需求和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从2019年开始,制定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分区域、分批次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区域性大型全密闭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电煤和民用煤应急保障储运体系。
《意见》提出,项目占地要由所供应电厂电煤需求量和辐射范围内民用煤需求量而定,占地面积原则上在100亩左右。按照“日常存煤+季节存煤+应急存煤”原则,储煤能力应达到20万吨左右。必须具备铁路装车条件和相应发运能力。具备相匹配的、必要的配送运输车辆和应急保供能力。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需配备完善的煤炭质量检测设施。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国家强制煤炭质量标准、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和《洁净颗粒型煤》地方煤炭质量标准。严禁储存、销售劣质散煤。
河北省加强煤炭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是立足该省煤炭自给能力不足和确保能源安全的现实需求。据悉,近年来河北省煤炭资源日趋枯竭,同时煤炭去产能工作不断深化,产量逐年减少,但消费量保持高位,煤炭硬缺口在2亿吨以上,对外依存度超过80%,这一态势短期难以改变。电煤情况尤为突出,全省煤炭消费中,电煤占到40%以上,但受到煤种限制,省内电煤保供量只有500多万吨,占电煤总需求量的4.4%,95%以上需要外采,全省49家电厂最大储煤容量528.8万吨,达到国家最低库存要求的只有15家。
根据《意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具备四项主要功能。一是代储功能。为达不到最低库存储备能力的电厂提供代储服务,并签订代储协议。二是配送功能。充分利用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的优势,为辐射范围内的洁净型煤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煤集中配送。三是应急功能。服从全省统一调度,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或遭遇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承担应急保供任务。四是社会责任。为使用洁净煤取暖的群众提供优质无烟煤和兰炭等洁净煤配送,确保群众取暖用煤供应。
在环保方面,《意见》要求,储煤场地要采用新型环保建筑材料,达到棚化要求,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和防雨天窗,煤炭转运设施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点和落料点配套收尘装置,装卸时洒水降尘,有效解决煤炭储存过程中面临的环保、安全和节能问题。储煤厂区道路采取水泥或沥青硬化。配备负压机扫清洁车,汽车离厂须配置车轮、车身冲洗装置,经车身冲洗和遮盖后离场,有效降低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储煤厂应配废水处理和废水资源回用措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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