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唐山市下发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文件,关于对《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第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其中要求,钢铁行业在实施分区域按绩效管控的基础上,实行从烧结(含球团)到高炉到炼钢全过程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将转炉炼钢工序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按高炉和烧结(球团)工序限产比例同步进行限产。
2。将错峰生产任务落实到企业的具体装备。为减少排放源,错峰装备按由小到大顺序进行安排。
3。高炉限产以扒炉停产时间计算,高炉扒炉连续时间达不到30天,将高炉限产任务转移到烧结工序,即提高烧结限产比例,从而确保污染物总体减排量不变。
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装备、错峰时间、限产产量详见《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表》。
4。企业错峰生产装备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在确保完成错峰生产任务和环保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5。在县级区域内如有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高炉扒炉措施的,需在完成本区域错峰生产任务和环保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本区域企业间进行错峰生产任务相互调剂,被调剂承担任务的企业必须扒炉,并由出让任务的企业对承担任务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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