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其中济宁等城市。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超低排放企业,各省(区、市)应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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