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长治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基本完成“十三五”去产能任务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度压减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市、县及企业要认真落实全省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力度,2019年完成175万吨粗钢产能化解任务。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每个时间节点都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化解过剩产能总任务。
二、层层细化分解进度。2019年6月30日前,吕梁、长治两市要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和企业,并将有关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制订本市去产能工作方案,倒排拆除进度,明确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分解落实情况抄送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钢铁行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钢铁行业办公室”)。
三、确保拆除验收到位。2019年10月31日前,两市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中的主体设备及附属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废毁,使其不能恢复生产,且不能向其他地区转移。11月30日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含企业拆除设备的录像或拆除前后照片资料),并向省钢铁行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省钢铁行业办公室将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四、着力抓好职工安置等重点工作。两市要扎实做好设备拆除、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同时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钢铁去产能各项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吕梁市、长治市政府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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