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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煤炭提前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9-05-16

  5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钢铁、煤炭、煤电三大重点领域均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其中,累计退出煤炭落后产能8.1亿吨,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以上。

  《通知》提出,各部门与有关中央企业应准确把握2019年去产能总体要求,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对2016—2018年去产能项目实施“回头看”,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确保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根据《通知》,煤炭领域应进一步提高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要求,灾害严重煤矿原则上不再核增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方案,督促去产能煤矿按规定时间退出或核减产能,确保指标交易收入优先用于去产能职工安置。尚未完成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应对煤价异常波动、调峰和应急储备产能等长效机制。

  其中,在着力提升煤炭供给质量方面,《通知》要求,要统筹考虑区域煤炭供应、企业转产转型、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等因素,对灾害严重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加快分类处置,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煤矿,持续破除无效低效供给。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推动在建煤矿加快建设、建成煤矿加快投产,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工作,促进煤炭行业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针对煤电领域,《通知》明确,要依法依规做好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秩序。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机组 2020年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列入2019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 2019年 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完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指导地方和企业稳妥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严控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通知》指出,应深入推动兼并重组和上下游融合发展,在煤炭、电力行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并深入推进煤炭清洁开发、清洁生产、清洁运输、清洁利用,并统筹做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促进煤炭、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此外,《通知》强调了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预期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有去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综合考虑资源赋存、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新建项目、运输能力等因素,科学安排2019年去产能目标任务,严格按相关标准程序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统筹研究制定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避免出现供需失衡、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确保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