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官网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10大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意见》指出,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投放。
《意见》称,一方面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引导作用。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试点推向全国,引导贫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提升贷款利率科学定价水平。进一步改进扶贫再贷款管理,更好发挥扶贫再贷款在深度贫困地区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深度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和效果评估,提高使用效率。
同时,积极引导定向降准释放资金投向贫困地区。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贷支持。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引早更多资金投向贫困地区。
《意见》还指出,促进金融支持与产业扶贫有效融合,増强贫困地区发展动力。在结合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方面,《意见》称,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仓单、订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促进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发展。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运用,鼓励发放信用贷款。
在出台支持政策的同时,《意见》提醒,防范金融扶贫领域风险,支持高质量可持续脱贫。一方面,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按照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切实满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需求。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推动各地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及时补充风险金,优化补偿流程,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损失。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和偿还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逾期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应对或将出现的还款高峰,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基层干部和信贷人员熟悉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培养贫困户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行为。
另一方面,防范以扶贫名义过度融资。高度关注片面追求贷款规模和覆盖面、以扶贫名义过度举债等扶贫领域融资可能存在的风险。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遴选和风险评估,不得以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做好资金用途的跟踪监测,及时提示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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