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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或将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9-06-13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浙江省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全省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短流程钢铁企业一半以上生产设施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独立轧钢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除2025年底前实施关停或搬迁的企业和生产设施外),确保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通知》还指出:严控钢铁行业规模和产能。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排放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动钢铁企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列入关停(搬迁)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