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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十二五将控制东部煤炭消费总量

作者:27发布时间:2010-11-01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30日表示,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量可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同时将确保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以上。在能源开发投资战略上,“十二五”将对东部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今日出席国网能源研究院主办的2010“能源·经济·发展”论坛时,就“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开发、投资布局进行了解析。
  
  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可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
  
  “按照我国国情和‘十二五’国际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测算,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可控制在40-42亿吨标准煤。”江冰表示,如果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可能将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以内。
  
  据统计,2009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0.66亿吨标准煤,较2005年增加了30%,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了27.5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了27%,我国已经稳居世界第一能源生产国。
  
  江冰表示,如果按照现在的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不控制能源消费量,203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接近或者超过70亿吨标准煤,达到现在日本的能源消费水平。
  
  但江冰表示:“2030年化石能源仍将为能源供应的主体,如果中国一次能源消费超过70亿吨标准煤,对中国、对世界来说都是灾难性的。因此,实行总量控制,建设节能型国家,将成为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十四五的长期战略目标。”
  
  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1%
  
  他表示,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进水电、核电建设,积极有序做好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确保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以上。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打下基础。
  
  十二五将控制东部煤炭消费总量
  
  在解析“十二五”的能源开发投资战略时,江冰透露,环保部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对东部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将对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东北的部分地区,严格控制煤电发展,煤电建设仅考虑支撑电源建设和消耗进口煤炭的电厂建设。东部的电厂建设将以核电和燃气电厂为主。
  
  同时在西部、中部将根据水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优化布局大型坑口电站,加快电网和电力外送通道的建设,科学适度发展煤电燃料替代。
  
  而西南将重点发展天然气和重点流域的水电开发。
  
  江冰透露,总体来看,“十二五”将重点形成山西、鄂尔多斯(18.29,0.00,0.00%)盆地、西南、蒙东、新疆5个综合能源基地和中东部核电站建设的“5+1”的能源开发格局。
  
  到2030年,5大综合能源基地的一次能源供应量将占所有新增一次能源的85%,而中东部核电占新增总量15%。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