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率或提至3%-5% 专家称改革条件已具备
作者:27发布时间:2010-11-01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将煤炭纳入从价计征范畴、提高税负水平是必然趋势,目前改革在更大范围内铺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10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等。随后,西山煤电(000983,股吧)集团、神华集团等企业纷纷强化了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的预期,有关管理人员表示,企业正在为资源税改革做积极准备。
事实上,资源税改革已经先行一步,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改革方案并未将煤炭纳入其中。为此,一部分专家推测,出于避免加大通胀压力等诸多原因,即便全国推开资源税改革,也暂时不太可能对煤炭实施从价计征。
然而,7月上旬在京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指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这样的表态加上新近《建议》提出的“全面改革资源税”让众煤企的神经再次紧绷,“我们甚至都已经做好了年内出台改革举措的准备。”西山煤电集团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说,其率领的团队已结合企业最新财务数据进行相应测算和评估,并充分准备和估计明年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畴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我国煤炭资源税的现行征收方式仍是从量计征,税率方面,除了焦煤资源税税额统一为8元/吨之外,各地区其它煤种税率多为3元/吨左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位研究人员透露,目前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资源税征收额实际占销售收入1%,此次资源税改革方案已初步确定将资源税征收税率由实际占销售收入1%提高到3%-5%,并规定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税率。
上述西山煤电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粗略算了一笔账,以焦煤为例,按5%的税率计算,从价计征后的税负可能是原来从量计征税负的5- 7倍。他表示,“以目前盈利水平来看,企业完全有能力消化”,但“肯定会适当转嫁”。
神华集团一位管理人员近日也透露,最近正密切关注决策层对资源税改革的各种表态,并力图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更详尽的改革方案细则。该管理人员表示,一旦推出的改革方案将煤炭纳入其中,并按照3%-5%的税率征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还是挺大的,尤其是成本这块”。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增加的那部分税负可以转移出去的话,企业一定不会牺牲自己的利润空间,因此,煤炭价格也会相应提高。该人士同时认为,受煤的品质、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力较弱的煤企的转嫁能力也会相对较差,因此税改还可能意味着行业整合的趋势。
北京财税研究院副院长陈艳认为,将煤炭乃至更多税目纳入从价计征范畴、相应提高税负水平是资源税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已有新疆试行改革在先,因此,在更大范围内推行资源税改革的步伐必然加快,加之并不存在技术层面的障碍,不排除今年年底出台的可能,现在我们只等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上述研究人员说。来源:经济参考报